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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0506执4521号

李涛宏与苏州通安达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6
公开日期
2021-05-18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李涛宏;苏州通安达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苏0506执4521号李涛宏、苏州通安达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李涛宏申请执行苏州通安达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05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被执行人现已自动履行完毕。至此,李涛宏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苏0506民初3号民事判决书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