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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113民初27号

重庆星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郭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6
公开日期
2019-03-29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重庆星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郭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文书内容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渝0113民初27号

原告:重庆星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李家沱林荫村****25-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6710324096。

法定代表人:李冬梅,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开梅,女,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坤勇,重庆市渝北区茨竹法律服务者法律工作者。

被告:郭文,男,1967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

原告重庆星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郭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日立案。

原告重庆星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星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愿撤回本案诉讼,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星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重庆星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余 彬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姜雨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