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皖1881执423号
申请执行人:曹顺利,男,1985年9月20日出生,33岁,汉族,号码342531198509202819,住安徽省绩溪县。
被执行人:俞方美,女,1972年9月29日出生,46岁,汉族,号码342524197209292244,住安徽省宁国市。本院在执行曹顺利与被执行人俞方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履行部分义务且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长期履行,申请人同意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对(2018)皖1881民初441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凤维新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盛子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