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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冀0982执1597号

永嘉县江北富茂化工原料经营部、任丘市冠信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任丘市华成粉沫涂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6
公开日期
2019-03-27
所属地区
河北省任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永嘉县江北富茂化工原料经营部;任丘市冠信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任丘市华成粉沫涂料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冀0982执1597号申请执行人永嘉县江北富茂化工原料经营部,注册号:330324603199283。住所地:永嘉县江北街道清水埠清华东路**。

负责人:王新武,该经营部经理。被执行人任丘市冠信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任丘市华成粉沫涂料有限公司)。。住所地:任丘市议论堡乡邢村

法定代表人:马运强,该公司经理。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982民初364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永嘉县江北富茂化工原料经营部与任丘市冠信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8)冀0982执1597号案件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刘新水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王  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