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1125执保65号
申请人:王世玉,女,1979年6月25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定远县。
被
申请人:陈德庆,男,1976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定远县。
被
申请人:赵艳,女,1979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定远县。 申请执行人王世玉与被申请人陈德庆、赵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已部分保全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定远县人民法院(2019)皖1125执保6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夏永春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李 默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