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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1125执保65号

王世玉、陈德庆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6
公开日期
2019-03-27
所属地区
安徽省定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王世玉;陈德庆;赵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1125执保65号

申请人:王世玉,女,1979年6月25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定远县。

被

申请人:陈德庆,男,1976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定远县。

被

申请人:赵艳,女,1979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定远县。 申请执行人王世玉与被申请人陈德庆、赵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已部分保全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定远县人民法院(2019)皖1125执保6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夏永春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李 默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