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0404执416号 珠海市弘光注塑模具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市环境保护局与你公司行政非诉一案,本院已经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你公司主动缴纳罚款人民币六万元,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决定免除你公司剩余罚款,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来自:
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珠海市弘光注塑模具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0404执416号 珠海市弘光注塑模具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市环境保护局与你公司行政非诉一案,本院已经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你公司主动缴纳罚款人民币六万元,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决定免除你公司剩余罚款,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