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0156民初855号
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隆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武隆区芙蓉街道白杨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2711627037W。
负责人:黄雁,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段成江,该公司职工。
被告:周凤,女,1988年7月22日出生,土家族,居民,住重庆市酉阳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隆分公司诉被告周凤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隆分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隆分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系其对诉权的自由处分,且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隆分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隆分公司已预交),由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隆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林妍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周之平
书记员 黄翠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