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鄂2802执2325号申请执行人邵清发,男,生于1962年7月23日,汉族,湖北省利川市人,农民,住利川市,被执行人利川市都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利川市谋道镇大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20526326242。法定代表人明城志,系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邵清发与利川市都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本院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申请人书面申请终结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鄂2802民初451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修贵二0一九年
二0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袁 浩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