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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0402民初4511号

4511姚雪东与俞烽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5
公开日期
2021-05-07
所属地区
江苏省常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
姚雪东;俞烽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苏0402民初4511号

原告:姚雪东,男,1982年12月6生。汉族,住所地:常州市天宁区

被告:俞烽,男,1981年12月19日生,汉族,住址:常州市天宁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姚雪东与被告俞烽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匡军波

人民陪审员  徐 青

人民陪审员  吴逸芸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王 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