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桂0222民初5号 本院于2019年2月14日对原告兰彩星与被告邓国吉、覃明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9)桂0222民初5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
裁定如下: (2019)桂0222民初5号民事判决书中文书落款时间“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四日”补正为“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四日”。
审 判 员 罗家礼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谢淇丞
书 记 员 林淑珍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