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苏0506执1086号陆福根、刘国英、邹美芳、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郭巷街道办事处:陆福根与刘国英、邹美芳、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郭巷街道办事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受理,至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吴中分中心将坐落于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尹东新村33幢203室房屋(包括车库)的不动产权属登记至刘国英、邹美芳名下;上述登记完成后将坐落于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尹东新村33幢203室房屋(包括车库)的不动产权属从刘国英、邹美芳名下转移登记至陆福根名下。至此,陆福根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苏0506民初186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