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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506执1674号

上海科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群冠(苏州)纸制品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5
公开日期
2021-06-02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上海科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群冠(苏州)纸制品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苏0506执1674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科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华腾路。

法定代表人:王坤明。

被执行人:群冠(苏州)纸制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

法定代表人:顾群。申请执行人上海科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群冠(苏州)纸制品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8)苏05民终10808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群冠(苏州)纸制品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群冠(苏州)纸制品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027877.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韩亚光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赵 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