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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285执恢150号

何明强、李丕东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5
公开日期
2021-09-03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何明强;李丕东

裁判文书全文

莱西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0285执恢150号

申请执行人:何明强,男性,1955年10月13日出生,住莱西市。

被执行人:李丕东,男性,1953年5月1日出生,住莱西市。申请执行何明强与李丕东其他案由一案中,依据莱西市人民法院2015年8月27日生效的(2014)西民初字第1195号判决书审结,责令被执行人给付案款本金1060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将案款交齐。至此,(2019)鲁0285执恢150号执行案件申请的内容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莱西市人民法院(2019)鲁0285执恢150号执行案件所申请的内容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任永谦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赵云璐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