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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1023民初291号

付国强与艾俊、艾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5
公开日期
2021-08-31
所属地区
江西省南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付国强;艾俊;艾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赣1023民初291号

原告:付国强,男,1974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南丰县人,住南丰县,手机号。

被告:艾俊,男,1990年9月22日出生,汉族,南丰县人,住南丰县,手机号。

被告:艾斌,男,1986年7月3日出生,汉族,南丰县人,住南丰县,手机号。

原告付国强诉被告艾俊、艾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彭 微

人民陪审员  刘振东

人民陪审员  房海鸥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肖 妃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