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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285执恢152号

邵占彬、战玉杰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5
公开日期
2021-09-03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邵占彬;战玉杰

裁判文书全文

莱西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0285执恢152号

申请执行人:邵占彬,男性,住本市。

被执行人:战玉杰,男性,住本市。申请执行邵占彬与战玉杰其他案由一案中,依据莱西市人民法院2014年1月7日生效的(2012)西民初字第1109号判决书审结,责令被告战玉杰赔偿原告邵占彬经济损失91468.87元(已付32407.8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履行。案件受理费2317元,保全费320元,速递费60元,鉴定费2400元,合计5097元,由被告负担3360元,原告负担1737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将案款交齐。至此,(2019)鲁0285执恢152号执行案件申请的内容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莱西市人民法院(2019)鲁0285执恢152号执行案件所申请的内容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任永谦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赵云璐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