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1322民初383号
原告:黄剑平,男,汉族,1989年1月23日出生,住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
被告:林贵虹,女,汉族,1980年6月29日出生,住广东省揭西县。
被告:林贵锋,男,汉族,1981年11月20日出生,住广东省揭西县。
原告黄剑平诉被告林贵虹、林贵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7日立案受理。原告黄剑平于2019年3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林贵锋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因与被告林贵虹已达成调解协议而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林贵锋的起诉,其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撤诉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剑平撤回对被告林贵锋的起诉。
审判员 陈晓君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曾嘉莲
书记员苏景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