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湘0181民初1169号本院2019年3月19日对原告李某与被告蔡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作出的(2019)湘0181民初1169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该判决书第1页第13行中的“原告蔡某”补正为“原告李某”。
审判员 苏逢连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雷博
书记员邱香林
李某诉蔡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湘0181民初1169号本院2019年3月19日对原告李某与被告蔡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作出的(2019)湘0181民初1169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该判决书第1页第13行中的“原告蔡某”补正为“原告李某”。
审判员 苏逢连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雷博
书记员邱香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