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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105执1028号

申请执行人谢文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郭立新、葛志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5
公开日期
2019-03-26
所属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谢文财;郭立新;葛志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湘0105执1028号申请执行人谢文财。被执行人郭立新。被执行人葛志刚。申请执行人谢文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郭立新、葛志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湘0105民初619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郭立新、葛志刚至今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郭立新、葛志刚存款人民币138000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郭立新、葛志刚收入人民币138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 行 员  邓平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代理

书记员  曾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