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吉0323执3号
申请执行人:薛海清,男,1959年7月5日生,满族,农民,现住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陶立刚,男,1959年12月6日生,满族,农民,现住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薛海清与被执行人陶立刚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长期履行和解。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吉0323执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计奎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李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