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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285执恢149号

李全、王晓红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5
公开日期
2021-09-03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李全;王晓红

裁判文书全文

莱西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0285执恢149号

申请执行人:李全,男性,。

被执行人:王晓红,女性,。申请执行李全与王晓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依据莱西市人民法院2016年5月14日生效的(2016)鲁0285民初981号判决书审结,责令一、被告王晓红于2016年12月31日前给付清原告李全此次交通事故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68000元。

二、其他互不追究。

三、案件受理费1717元,减半收取859元,由被告负担。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将案款交齐。至此,(2019)鲁0285执恢149号执行案件申请的内容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莱西市人民法院(2019)鲁0285执恢149号执行案件所申请的内容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任永谦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赵云璐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