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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内0204执367号

张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3
公开日期
2019-12-18
所属地区
包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9)内0204执367号关于被执行人张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2018)内0204民初96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由于被执行人张某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人董翰燊申请强制执行,现我院已向被申请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现被执行人现已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2018)内0204民初96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现申请人向我院提出结案申请书,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现通知如下:(2018)内0204民初96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