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 (2019)皖04刑辖17号 潘集区人民法院: 关于淮南市公安局潘集分局侦查终结的犯罪嫌疑人李国兵非法经营一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指定你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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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管辖刑事决定书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 (2019)皖04刑辖17号 潘集区人民法院: 关于淮南市公安局潘集分局侦查终结的犯罪嫌疑人李国兵非法经营一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指定你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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