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526执319号申请人徐某某,女,1977年3月24日生,汉族,滑县村民,住该村。被执行人暴某某,女,1966年7月2日生,汉族,滑县村民,住该村。本院在执行徐某某申请执行暴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徐某某与被执行人暴某某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徐某某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滑县人民法院(2018)豫0526民初401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曹振亚
审判员 李国勇
审判员 范 冰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元 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