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内0722执68号

刘斌与敖红霞劳务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3
公开日期
2019-12-19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当事人
刘斌;敖红霞

裁判文书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内0722执68号

申请执行人:刘斌,男,1991年8月9日出生,汉族,工人。

被执行人:敖红霞,女,1975年4月22日出生,达斡尔族,工人。关于刘斌申请执行与敖红霞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于2019年1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人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2018)内0722民初1355号民事调解书,要求被执行人敖红霞给付案件款6799.00元,执行费50.00元。我院于2019年1月21日依法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敖红霞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19年1月22日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依法查询被执行人敖红霞银行、车辆、股权、工商登记信息,收悉反馈信息,被执行人无足额可供执行财产。2019年3月1日被执行人敖红霞自动履行案款1000.00元,2019年3月21日执行人敖红霞自动履行案款5799.00元并缴纳申请执行费50.00元,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莫旗人民法院(2018)内0722民初135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