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皖1324民初825号
原告:牛元伟,男,1976年3月2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泗县。
被告:卢灿东,男,1964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泗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牛元伟与被告卢灿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牛元伟于2020年3月23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卢灿东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牛元伟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牛元伟撤回对被告卢灿东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牛元伟承担。
审判员 吕庆要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赵 洋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