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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内0502执1092号之一

段亚娟与被执行人丁宏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3
公开日期
2019-12-29
所属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段亚娟;丁宏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C}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内0502执109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段亚娟,女,1966年5月23日出生,蒙古族,无职业,现住通辽市科尔沁区。 被执行人丁宏伟,男,1969年5月2日出生,汉族,个体经营者,现住通辽市科尔沁区。 申请执行人段亚娟与被执行人丁宏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内0502民初6597号民事调解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丁宏伟名银行存款50650.00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刘亮亮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刘炳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