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赣0121执669号移送执行人:南昌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被执行人:姜忠诚,男,1969年1月15日出生于江西省南昌县,汉族,初中文化,个体户,住江西省南昌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赣01刑终19号刑事裁定书,于2019年3月8日向被执行人姜忠诚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姜忠诚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姜忠诚银行存款、收入150000元及逾期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晓斌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肖 旭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