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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甘1125民初1028号

马天平与王永泰、马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甘肃省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3
公开日期
2020-01-20
所属地区
甘肃省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马天平;王永泰;马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甘1125民初1028号

原告:马天平,男,汉族,1971年4月8日出生,甘肃省漳县人,农民,住甘肃省漳县。

被告:王永泰,男,汉族,1982年8月22日出生,甘肃省漳县人,农民,住甘肃省漳县。

被告:马骅,又名马天元,男,汉族,1983年6月24日出生,甘肃省漳县人,农民,住甘肃省漳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天平诉被告王永泰、马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马天平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马天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93元,减半收取546.5元,由原告马天平负担。

审判员  王富玉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冯其昌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