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甘1125民初1028号
原告:马天平,男,汉族,1971年4月8日出生,甘肃省漳县人,农民,住甘肃省漳县。
被告:王永泰,男,汉族,1982年8月22日出生,甘肃省漳县人,农民,住甘肃省漳县。
被告:马骅,又名马天元,男,汉族,1983年6月24日出生,甘肃省漳县人,农民,住甘肃省漳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天平诉被告王永泰、马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马天平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马天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93元,减半收取546.5元,由原告马天平负担。
审判员 王富玉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冯其昌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