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鲁0214执503号申请执行人郑树梅,女,1975年2月22日生,汉族,住青岛市城阳区。被执行人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港北社区居民委员会,住所地:城阳区棘洪滩街道港北社区居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MA3C89DN2J。法定代表人王京诚,系该社区主任。申请执行人杨洪结与被执行人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港北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8)鲁0214民初955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强制执行完毕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8)鲁0214民初955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纪华华
人民陪审员 李福龙
人民陪审员 纪玉铸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慕宗科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