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391执86号
申请执行人:李明贤,女,汉族,1967年6月24出生,住洛阳市高新区。
被执行人:董琳娜,女,汉族,1975年12月11出生,住洛阳市涧西区。本院作出的(2017)豫0391民初311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义务人董琳娜未按该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权利人李明贤于2019年3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当日依法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四条、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董琳娜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02280元;若存款不足,则查封或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黄 涛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盛乐乐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