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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2执恢575号

上海助利实业有限公司与浙江泰成建设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3
公开日期
2019-12-31
所属地区
唐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上海助利实业有限公司;浙江泰成建设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19)冀02执恢575号申请执行人上海助利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奉公路385号。被执行人浙江泰成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安文镇海螺街17号。上海助利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浙江泰成建设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唐民初字第2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上海助利实业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唐民初字第2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