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407执7号聂XX、刘XX本院执行的聂XX等申请刘XX健康权纠纷一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和解执行方式结案。
审判员 廖建明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张晓霞 关注公众号“”
聂XX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407执7号聂XX、刘XX本院执行的聂XX等申请刘XX健康权纠纷一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和解执行方式结案。
审判员 廖建明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张晓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