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乡宁县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9)晋1029刑初82号被告人栗淑荣、董华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8日作出(2019)晋1029刑初82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
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三页第二行、第六页第五行、第十五页第十八行、第十六页第十行:“归还本金共116万元”错误,现更正为:“归还本金共111.6万元”;第三页第二行:“合计52.7118万元”、第六页第五行:“合计527.118万元”,现更正为:“合计522.7118万元”;第二十页第八行:“刘某2(5.4元)”错误,现更正为:“刘某2(5.4万元)”。
审 判 长 文 军
审 判 员 张卫东
人民陪审员 范青青
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法官 助理 王 璞
书 记 员 王 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