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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晋1029刑初82号

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乡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3
公开日期
2021-01-19
所属地区
乡宁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
案由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当事人
栗淑荣;董华平

裁判文书全文

山西省乡宁县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9)晋1029刑初82号被告人栗淑荣、董华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8日作出(2019)晋1029刑初82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

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三页第二行、第六页第五行、第十五页第十八行、第十六页第十行:“归还本金共116万元”错误,现更正为:“归还本金共111.6万元”;第三页第二行:“合计52.7118万元”、第六页第五行:“合计527.118万元”,现更正为:“合计522.7118万元”;第二十页第八行:“刘某2(5.4元)”错误,现更正为:“刘某2(5.4万元)”。

审 判 长 文 军

审 判 员 张卫东

人民陪审员 范青青 

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法官 助理 王 璞

书 记 员 王 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