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内2223执保91号 申请保全人:扎赉特旗利远农机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全人:扎赉特旗腾达鑫农机销售有限公司 被保全人:闫亚静 法律文书主文确定的保全标的(标的物): 一、冻结被申请人扎赉特旗腾达鑫农机销售有限公司在扎赉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户中存款15万元,期限为一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扎赉特旗腾达鑫农机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岩在扎赉特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中存款30万元,期限为一年; 三、冻结被申请人闫亚静在扎赉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户中存款18万元。 执行经过和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院于2019年2月28日向扎赉特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出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冻结扎赉特旗腾达鑫农机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岩存款;2月28日发启网络查控,3月4日冻结扎赉特旗腾达鑫农机销售有限公司、闫亚静在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存款。 结案方式:部分保全。 特此通知 承办人白斌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