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川1703执1683号
申请执行人:熊国进,男,汉族,生于1987年10月16日,住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
被执行人:张伦,男,汉族,生于1986年11月20日,住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2019)川1703民初3577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张伦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9年9月19日本院对被执行人张伦之妻刘雪霜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支行××账户予以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一、扣划刘雪霜在中国建设银行××分行××支行××账户内存款100000元至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账户上(户名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账号9558852317000606041,开户行工行达州达川支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 明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吴红亮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