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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辽0105执112号

申请执行人沈阳兴迅捷外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怀宏、明立宗、常士明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3
公开日期
2019-12-11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无因管理纠纷
当事人
沈阳兴迅捷外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怀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辽0105执112号

申请执行人:沈阳兴迅捷外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于洪区造化乡镇大转湾村

被执行人:王怀宏;明立宗;常士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沈阳兴迅捷外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怀宏、明立宗、常士明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8)辽0105执112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王怀宏、明立宗、常士明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牛煜

审判员  牛煜

审判员  牛煜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贾林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