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辽0105执112号
申请执行人:沈阳兴迅捷外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于洪区造化乡镇大转湾村
被执行人:王怀宏;明立宗;常士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沈阳兴迅捷外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怀宏、明立宗、常士明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8)辽0105执112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王怀宏、明立宗、常士明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牛煜
审判员 牛煜
审判员 牛煜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贾林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