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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1602执290号之一

蒋雷锋、朱红伟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3
公开日期
2019-12-09
所属地区
亳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
蒋雷锋;朱红伟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1602执29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蒋雷锋,男,1978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被执行人:朱红伟,男,1979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亳州市谯城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蒋雷锋与被执行人朱红伟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朱红伟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朱红伟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7d9×××××[email protected]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156.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吕迎迎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曹友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