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1602执29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蒋雷锋,男,1978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被执行人:朱红伟,男,1979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亳州市谯城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蒋雷锋与被执行人朱红伟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朱红伟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朱红伟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7d9×××××[email protected]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156.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吕迎迎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曹友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