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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0105执1418号

申请执行人王杨与被执行人刘忠辉 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3
公开日期
2019-12-11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王杨;刘忠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辽0105执1418号

申请执行人:王杨

被执行人:刘忠辉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杨与被执行人刘忠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辽0105执1418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刘忠辉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牛 煜

审判员 单敬东

审判员 张俊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贾 林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