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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内0524执333号

库伦旗库伦镇兴达摩托车城与胡则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库伦旗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3
公开日期
2019-12-20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库伦旗库伦镇兴达摩托车城;胡则勒

裁判文书全文

库伦旗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内0524执333号 库伦旗库伦镇兴达摩托车城(申请执行人)、胡则勒(被执行人): 库伦旗库伦镇兴达摩托车城与胡则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本金25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5.00元,现已自动履行到位3000.00元,其中本金2500.00元、利息975.00元、案件受理费25.00元。本院已于2019年3月22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库伦旗库伦镇兴达摩托车城。至此,申请执行人库伦旗库伦镇兴达摩托车城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内0524执333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