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伦旗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内0524执333号 库伦旗库伦镇兴达摩托车城(申请执行人)、胡则勒(被执行人): 库伦旗库伦镇兴达摩托车城与胡则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本金25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5.00元,现已自动履行到位3000.00元,其中本金2500.00元、利息975.00元、案件受理费25.00元。本院已于2019年3月22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库伦旗库伦镇兴达摩托车城。至此,申请执行人库伦旗库伦镇兴达摩托车城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内0524执333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