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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105民初1610号

万艳与杨帆重庆市信诚鑫达网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3
公开日期
2019-12-13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当事人
万艳;重庆市信诚鑫达网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杨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渝0105民初1610号

原告:万艳,女,1987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

被告:重庆市信诚鑫达网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西环路8号2幢4-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MA600683XG。

法定代表人:杨帆,总经理。

被告:杨帆,男,1988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北区。

原告万艳与被告重庆市信诚鑫达网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杨帆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5日立案。原告万艳于2019年3月7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万艳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院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万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万艳负担。

审 判 员  陈 花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施荣鑫

书 记 员  盛清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