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京0108执18128号
申请执行人:刚攸梓,男,1987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
委托代理人:李阳,北京证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贾银娟,女,1980年2月29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渭南市。本院在执行刚攸梓与贾银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职权开展了执行工作。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贾银娟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调查,已发还申请人2543元,未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亦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本院已将被执行人贾银娟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目前该案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劲松
审判员 韩毅强
审判员 张瀚文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张振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