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龙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黑0221执保125号 申请保全人郝海涛,男性,汉族,住黑龙江省龙江县。 被保全人:李玉霞,女性,汉族,住黑龙江省龙江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郝海涛与被告李玉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郝海涛于2019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申请,请求解除对被申请人李玉霞名下位于龙江镇房屋的查封;请求解除对被申请人李玉霞名下位于龙江镇房屋的查封。本院于2019年4月18日做出(2018)黑0221财保12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请求解除对被申请人李玉霞名下位于龙江镇房屋的查封;请求解除对被申请人李玉霞名下位于龙江镇房屋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德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黑龙江省龙江县人民法院(2018)黑0221民初12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的执行。 执行员 杨凯明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李 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