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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吉0681民初266号

临江市逯林明矿业有限公司与乔峻刚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3
公开日期
2019-03-26
所属地区
吉林省临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临江市逯林明矿业有限公司;乔峻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吉0681民初266号

原告:临江市逯林明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江市。

法定代表人:逯林。

委托诉讼代理人:逯兆佳,女,1991年3月17日出生,汉族,现住临江市。

被告:乔峻刚,男,1977年7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临江市。 原告临江市逯林明矿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乔峻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7日立案。

原告临江市逯林明矿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临江市逯林明矿业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不违法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临江市逯林明矿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临江市逯林明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潘 晶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栾世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