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京0108执恢1400号田晓辉诉赵翠平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的(2017)京国立执证字第74号执行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对被执行人赵翠平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黄庄小区中关村×号楼×层×单元×号的房屋一套依法拍卖,买受人赵保翠竞得上述房产。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解除赵翠平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黄庄小区中关村×号楼×层×单元×号房屋的全部抵押;
二、解除赵翠平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黄庄小区中关村×号楼×层×单元×号房屋的全部查封;
三、将被执行人赵翠平名下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黄庄小区中关村×号楼×层×单元×号房屋过户至赵保翠名下。
四、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赵保翠承担。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劲松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执行员 张振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