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京0108执恢1400号

赵翠平等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3
公开日期
2020-03-24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公证债权文书
当事人
田晓辉;赵翠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京0108执恢1400号田晓辉诉赵翠平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的(2017)京国立执证字第74号执行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对被执行人赵翠平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黄庄小区中关村×号楼×层×单元×号的房屋一套依法拍卖,买受人赵保翠竞得上述房产。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解除赵翠平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黄庄小区中关村×号楼×层×单元×号房屋的全部抵押;

二、解除赵翠平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黄庄小区中关村×号楼×层×单元×号房屋的全部查封;

三、将被执行人赵翠平名下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黄庄小区中关村×号楼×层×单元×号房屋过户至赵保翠名下。

四、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赵保翠承担。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劲松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执行员  张振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