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桂0602执恢8号 广西荣晟房地产有限公司、黄德崭 本院执行的广西荣晟房地产有限公司申请黄德崭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黄德崭自动履行,执行金额800000元及利息,申请执行费10400元,被执行人通过于2019年3月13日第三人姚金履行了1100700元(其中包括利息,执行费在内),现已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