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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黑1085执35号之十二

穆棱市鼎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崔顺锦、宋桂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穆棱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3
公开日期
2020-05-29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穆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穆棱市鼎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崔顺锦;宋桂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穆棱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黑1085执35号之十二

申请执行人:穆棱市鼎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穆棱市八面通镇工农街中联观山水南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000565180678G。

法定代表人:吕跃,女,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崔顺锦,女,1964年3月19日出生,朝鲜族,无固定职业,住所地黑龙江省海林市。

被执行人:宋桂艳,女,1965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所地黑龙江省穆棱市。本院在执行穆棱市鼎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崔顺锦、宋桂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崔顺锦、宋桂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崔顺锦、宋桂艳至今未履行。经查,被执行人宋桂艳在中国工商银行黑龙江牡丹江分行牡丹江穆棱长征路支行中有存款5260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宋桂艳在中国工商银行黑龙江牡丹江分行牡丹江穆棱长征路支行账户中存款52600.0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艳新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贾长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