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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甘0421执2152号之一

魏某与吴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甘肃省靖远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3
公开日期
2020-05-25
所属地区
甘肃省靖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魏某;吴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靖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甘0421执215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魏某。

被执行人:吴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魏某与被执行人吴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2020年3月23日申请执行人魏某因与被执行人吴某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特向本院递交书面撤回执行申请书,自愿撤回对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甘0421执215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刘怀忠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苏彦威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