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京03民终4127号
上诉人:张艾,男,1979年1月17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锐,北京京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张艾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5民初7078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张艾于2019年3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张艾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张艾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马志星
审判员 王蕾蕾
审判员 苏丽娟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孟千壹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