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冀1102执保205号申请执行人衡水震泰隔震器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衡水市桃城区北方工业基地橡塑路**。被执行人二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城关区定西路**。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衡水震泰隔震器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二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2019)冀1102民初545号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已经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部分财产,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9)冀1102执保20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维明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张卫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