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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321执恢118号

刘义、葛小芳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3
公开日期
2020-01-31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刘义;葛小芳;刘华刚;王守浩;王帅;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远县支行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皖0321执恢118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远县支行、刘义、葛小芳、刘华刚、王守浩、王帅: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远县支行与被执行人刘义、葛小芳、刘华刚、王守浩、王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息385718元的义务,本院已强制执行完毕。(2019)皖0321执恢118号案件结案。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来自